梅河口市人民法院/供圖
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24日電 (譚偉旗 陳晰)近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轄區(qū)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。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楊某某系某客車售票員,因其認為另一輛客車搶走了客源,遂登上該客車與司機周某某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并在該客車發(fā)車后繼續(xù)對周某某拉拽、謾罵,后被乘客制止。到案后,被告人楊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,并當庭認罪。
該院認為,被告人楊某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,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,危及公共安全,其行為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,遂根據其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認罪悔罪態(tài)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。
近年來,因乘客拉拽、毆打公共交通車輛司機等行為導致引發(fā)重大交通事故的慘案時有發(fā)生,引起了全社會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廣泛關注。法官提醒,搶控正在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,可能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發(fā)生,符合一般公眾認知水平,也是應當知曉的常識,切莫以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做籌碼。
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充分發(fā)揮法院職能作用,積極普及宣傳法律知識和常識,大力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,營造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空間,使百姓出行更加安心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