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8日電 (譚偉旗 徐恩澤)近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,被告人鄭某某、劉某某二人駕駛偷來的汽車,竊取一小區(qū)內電動車電池6組,將所竊取的電池藏匿、又偷取汽車內金錢后,將所偷汽車開回原處。
案發(fā)后,鄭某某與劉某某在各自住處被抓獲,經調解,鄭某某、劉某某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諒解,后歸還上述所盜竊電瓶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鄭某某、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已構成盜竊罪,在共同犯罪中,鄭某某與劉某某地位及作用相當,故不區(qū)分主從犯。
歸案后,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,自愿認罪,案發(fā)后,被盜竊財物歸還受害人,且取得諒解,可依法從輕處罰。綜上,該院對被告人鄭某某、劉某某以犯盜竊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法官提醒,臨近年關,恰恰是犯罪分子活躍的時期,房門、窗戶、排氣口等要經常檢查,家中不放大量現(xiàn)金、首飾等貴重物品,睡覺或外出時,關閉好住宅門窗。購物時盡量少帶現(xiàn)金,包隨身攜帶,不要離手,保持警惕,防止扒竊、拎包、搶奪、搶劫案件發(fā)生。
此外,回家、到公共場所吃飯、辦事或訪友時,及時停車入庫或將車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,防止車內財物被盜。夜間出行時盡量結伴行路,少走偏僻路段,少與陌生人搭腔。外出游玩、逛街時,盡量不要往擁擠人群中去,注意避開身邊的陌生人,乘坐公交時要預先準備好零錢,錢包放在貼身口袋內,不要放在外衣或后褲袋中,平安過年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