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了,為什么還會涉及到財產糾紛?這種訴訟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。近日,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就發(fā)布了相關普法信息。
該院公眾號介紹,依據《民事案件案由規(guī)定》二級案由離婚后財產糾紛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解釋(一)》第六十九條、第七十條的規(guī)定,離婚后財產糾紛是指:雙方當事人在離婚登記時,簽訂的關于分割財產、分割債務的協(xié)議,一旦簽訂,除非被撤銷,(否則)需要履行,如果未被履行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。
該公眾號介紹,也就是說,如:雙方當事人在離婚的時候約定將一處房產歸女方所有,女方需支付一定的錢款,那么這其中就涉及到離婚協(xié)議是否被撤銷的問題,如果簽訂協(xié)議反悔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離婚協(xié)議的訴訟,人民法院經審查,簽訂協(xié)議時未受脅迫、未受欺詐,此訴訟請求就會被駁回。
該院公眾號介紹,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另一種情形,是離婚時財產未取得產權或未取得完整的產權,或者是確實存在離婚時未予分割的財產,如離婚時雙方不想分割的財產或者一方當事人隱瞞的財產。
該公眾號介紹,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以上財產涉及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一千零九十二條,即一方當事人采取的是隱藏等手段隱瞞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是虛構夫妻共同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時候,這種訴訟有三年的訴訟時效,訴訟時效的期間起點以另一方當事人發(fā)現(xiàn)以上財產的時間為起點進行計算。(譚偉旗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