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2日電 (譚偉旗 李天一)近日,長春市二道區(qū)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據悉,原告為被告商場的入駐商戶,原、被告在簽訂《合作銷售合同書》后,約定被告提供場地給原告用于經營,并于每月固定時間,由被告將原告應得營業(yè)額匯往指定賬戶。后經多次催告后,被告未按約定支付,故原告訴至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該院民事庭庭長吳國紅發(fā)現該案件雖然金額不大,但由于欠款時間久,雙方積怨較深。原告表示,自己是個小企業(yè),抗風險能力差,看似不多的錢款卻給自己經營帶來極大的困境。
考慮到原、被告雙方的合作關系和長遠利益發(fā)展,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,緩解雙方對抗情緒,承辦法官決定為雙方組織調解。
法官跟原告溝通,希望其考慮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,如果被告能及時支付,可以加速追回欠款,減輕訴累。同時向被告釋明,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交相應的證據,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。經過法官多輪溝通調解,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
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(huán)境。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深入貫徹落實有關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的要求,主動作為、能動司法,致力于快速、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,為企業(yè)紓困解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