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6日電 (譚偉旗 范斌)近日,長春市寬城區(qū)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,幫助當事人追回了勞務費,護航“打工人”過上了安“薪”年。
據(jù)悉,原告崔某一直在某速遞公司提供水果及生鮮的派送勞務,經過多年打拼,他從一名快遞小哥成為了公司的運營操作主管。臨近年關,崔某卻越來越發(fā)愁,原來2024年4月至6月,該速遞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其勞務費,崔某作為家中的“頂梁柱”,沒有經濟收入就難以償還銀行貸款,維系家庭正常開支。
在多次向該公司催討無果后,崔某無奈訴至法院,要求該公司向其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。而該公司應訴后,否認與原告崔某存在勞務關系,拒絕向其支付勞務費,并主張已于2023年1月將貨物運輸業(yè)務發(fā)包至某服務公司,且向法院提交了與某服務公司簽署的《同城配送合同》。
崔某得知被告公司拒絕支付勞務費后情緒十分激動。法官在安撫崔某情緒的同時,認真梳理雙方提交的證據(jù)材料。法官在梳理中發(fā)現(xiàn),崔某曾與被告公司提到的服務公司簽訂過勞務合同,已經與該服務公司形成了勞務關系,應由服務公司承擔勞務費用。
經法官釋法,原告崔某申請追加某服務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。在法院向該公司送達《參加訴訟通知書》后,該公司出庭應訴且同意承擔崔某的勞務費。然而,矛盾并未就此化解。
法庭上,雙方對于勞務費數(shù)額爭執(zhí)不下,無法達成一致意見。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,法官結合聊天記錄、工作記錄、工資條等證據(jù),當庭組織調解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互相體諒。
最終,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(xié)議,服務公司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,為矛盾的實質化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
該院始終堅持在一樁樁小案的處理中深耕細作,不斷傳遞司法溫度,堅守公平正義。接下來,該院將繼續(xù)貫徹“如我在訴”的工作理念,堅持好發(fā)展好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成為保障民眾權益的堅實壁壘,繪就基層治理的新篇章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