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吉林新聞4月24日電 (蒼雁 李凈 劉洋)近日,龍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促成雙方達成協(xié)議,并當場支付,及時有效化解了雙方矛盾,達到了案結、事了、人和的良好效果。
據(jù)悉,原告與被告系多年好友關系,2021年,被告因資金周轉向原告提出借款,被告與原告對借款償還期限進行了約定,借款期限屆滿后,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仍未償還。原告遂迫于無奈將被告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后,考慮到雙方為多年好友且案件事實基本清楚,具有調解的可能,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下進行調解。
調解中,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訴求,耐心為當事人分析利弊,向被告講解了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以及拒不償還借款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。
最終,法官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被告宋某某當場向原告宋某給付借款,剩余借款分期支付,原告自愿放棄借款利息,至此雙方冰釋前嫌,握手言和。
法官提醒,民間借貸糾紛多是發(fā)生在熟人之間,往往以親戚、朋友為紐帶,借款人應該信守承諾,及時還款,拒不還款不僅會讓基于信任而建立的親密關系破裂、雙方產生矛盾,更會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和品格,其后果必會得不償失。
該案的成功調解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又有效節(jié)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法院的審判資源。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深化訴源治理工作,止糾紛于未發(fā),化矛盾于萌芽,不斷提升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