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梨樹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。
據悉,2023年末,李某夫婦通過中間人宋某,在債權人唐某處借款并與唐某簽訂借據,因經濟困難沒有按約定時間還款,在中間人宋某的催促下,李某夫婦將部分欠款轉給宋某。
近期,債權人唐某在聯系李某夫婦償還欠款時,遭到了強硬的拒絕,無奈只能將李某夫婦訴至孤家子法庭。
案件受理后,辦案法官經征得原告同意,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。面對李某夫婦的強硬態(tài)度,債權人唐某要求結束調解,直接進入審判程序,認為自己借據在手,打起官司來一定能贏。
為了從根源上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,減輕當事人訴累,以訴源治理促基層善治,辦案法官一邊繼續(xù)為李某夫婦解釋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,一邊聯系中間人宋某,希望其能到場緩和雙方矛盾。
在中間人宋某到場后,辦案法官為三方當事人理清了借款以來的每一筆賬目,并講明借款人、中間人、債權人在此次借款合同中的法律關系,闡明利害,李某夫婦深思熟慮后表示之前對事情的理解錯誤,同意協商處理,并達成了調解協議。
法官提醒,在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中,借款歸還給無代理權限的“中間人”的行為,在法律上屬于還款無效的行為。在歸還借款時必須及時收回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,避免因為“隔手”交易造成自身不必要的麻煩。
近年來,該院孤家子法庭一直致力于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狀態(tài),不斷提升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、信任度,做深做實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以更高質量的能動履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。(劉棟)